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价格政策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
各市发展改革委,各有关天然气管道经营企业:
根据《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》规定,结合天然气管输定价成本监审情况,现核定省内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如下:
一、省内主干管道运输价格
省内主干管道实行“同网同价”,核定管道运输价格(政府指导价,下同)为0.16元。省内主干管道间运输价格不得叠加,联运企业按照实际运输距离的比例结算运输费。省内主干管道清单及运输价格见附件1。
二、跨市管道运输价格
跨市管道暂实行“同企同价”,逐步向分区定价过渡。同一企业法人单位、同一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(受益所有人)投资的所有管道统一核定管道运输价格,联运管输费不得叠加。跨市管道清单及运输价格见附件2。
三、市域内管道运输价格
市域内管道实行“同市同价”,选择在负荷率、输气量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、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核定标杆价格,明确对应的运输距离。通过不同管道经营企业投资建设的管道接续供气的,同一市域内管道间运输价格叠加后不得超过标杆价格的2倍。联运叠加价格达到标杆价格2倍时,参与联运的各企业按照实际运输距离的比例分摊结算运输费,但不得高于本通知规定的企业管输价格水平。市域内管道清单及运输价格见附件3。
四、其他事项
1.未列入本通知管道清单的省内天然气管道一律不得收取管输费,《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》规定可协商定价的除外。
2.本监管周期内,新增省内天然气管道管输价格按照《山东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》规定执行。
3.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执行。
附件:1.山东省天然气主干管道清单及运输价格表
2.山东省天然气跨市管道清单及运输价格表
3.山东省天然气市域内管道清单及运输价格表
附件:山东省天然气主干管道、跨市管道、市域内管道清单及运输价格表.docx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5年10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