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延长鲁发改价格〔2022〕154号等文件执行期限的通知
各市发展改革委,有关企业:
为稳妥有序推进我省能源价格改革,经研究,决定将《关于天然气发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2〕154号)、《关于明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及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2〕1042号)、《关于明确胶州湾跨海天然气管 道运输价格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2〕485号)、《关于明确部分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》(鲁发改价格〔2022〕486号)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。
期间政策另有调整的,按最新政策执行。
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24年12月27日